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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下列何者為民法第1052 條第1項第7 款「不治之惡疾」中之「惡疾」?
(A)婦人白帶
(B)殘廢
(C)單純之不育
(D)麻瘋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Vivin Wu 高三下 (2013/07/06)
按民法第1052條第7款規定之「不治之惡疾」,係指與人之身體、機能及健康有礙而為一般人所厭惡之疾病,且有傳染性,足以威脅同居生活之安全而不治之惡疾為限;若僅係生理機能上之缺陷,若無傳染他方之危險,縱屬不治,亦不能認為惡疾而為離婚之事由。另參最高法院見解,「不治之惡疾」,乃指配偶患有為常人厭惡的疾病,且為現在醫學上不能在可預見期間內期待能夠治癒之病症,例如花柳病、痲瘋病、愛滋病等於人之身體機能及健康有礙,而為恆情所厭惡之病症,符合上述要件,才能做為離婚事由。 實務上,多數法官也認為,中風、精神病、植物人、癌症等疾病,在客觀上並非一般人所厭惡之疾病,也難認為有妨害婚姻目的及危害對方及其子女之健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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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小李子 高一上 (2013/11/16)
花柳病、痲瘋病、愛滋病
4F
古美門研介 大一下 (2018/05/16)

29,上,1913

夫妻之一方有不治之惡疾者,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七款之規定,他

方固得隨時請求離婚,惟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非同條款所

謂不治之惡疾,他方僅得依民法第九百九十五條,於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

,三年內請求撤銷結婚。



1 下列何者為民法第1052 條第1項第7 款「不治之惡疾」中之「惡疾」?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