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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留置權人收取留置物所生孳息時,其抵充的優先順序為何?
(A)先抵充原債權,次抵原債權之利息,次抵費用
(B)先抵充原債權之利息,次抵原債權,次抵費用
(C)先抵充費用,次抵原債權之利息,次抵原債權
(D)先抵充費用,次抵原債權,次抵原債權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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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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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en Young 高一下 (2010/08/25)
譬如去旅館住,若是因為沒錢支付房租,則房租為"原債權";而因延遲未付房祖所衍生之費用為"利息";至於.....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createchiang 國二下 (2014/07/21)
第 九 章 留置權
第 933 條       

第八百八十八條至第八百九十條及第八百九十二條之規定,於留置權準用之。


第 七 章 質權
第 890 條       

質權人有收取質物所生孳息之權利者,應以對於自己財產同一之注意收取孳息,並為計算。
前項孳息,先抵充費用,次抵原債權之利息,次抵原債權。
孳息如須變價始得抵充者,其變價方法準用實行質權之規定。
4F
丸子 大四下 (2022/11/23)

民法上清償的抵充,是指對於一個人負擔數宗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如果這時清償人所提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的債權額時,用來決定抵充何項債務之原則。

2 留置權人收取留置物所生孳息時,其抵充的優先順序為何? (A)先抵充原債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