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非民法相鄰關係之規定內容? (A)通行、侵入(B)排水、用水(C..-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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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Liyen Young 高一下 (2010/06/17)
引用 http://www.paochen.com.tw/web/lawartic/96cartic86.aspx 一、意義 相鄰關係者,乃民法為調和鄰接不動產之利用,而就其所有人權利義務關係。 二、規範目的及內容 (一)土地相鄰,其權利之行使彼此互有影響,若各所有人皆得主張自由使用、收益、處 分其所有物,並排斥他人之干涉,勢必造成衝突,因此必須在一定範圍內加以規範,以保障土地之充分利用。 (二)必須考量土地所有人自由行使其權利是否具有值得保護之利益,並衡酌鄰地所有人 是否有得干預他人所有權範疇之優勢利益,進而為合理而必要之利益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