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1條 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回應9樓,優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12 依民法規定,因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應由何人負賠償責任?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