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題--記憶方式
順序如下
1.擔保最少:保護債權人,沒保障的債先清掉。
2.債務人獲益最多:保障債務人能依獲益,持續償還債
3.先到期:會計原則
4.比例:一般原則
民法上清償的抵充,是指對於一個人負擔數宗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如果這時清償人所提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的債權額時,用來決定抵充何項債務之原則。
38 甲對乙積欠數筆貨款,若這些債務均未到清償期,年關將屆,甲先對乙為一部分之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