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1 下列那一項有關聲請交付審判的敘述是正確的? (A)告訴人得於接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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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10/26)
(A)告訴人得於接受駁回再議處分書二十日內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X;十日內) 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之情形應撤銷原處分,第二百五十六條之情形應分別為左列處分: 一、偵查未完備者,得親自或命令他檢察官再行偵查,或命令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續行偵查。 二、偵查已完備者,命令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 刑事訴訟法 第 258-1 條 (不服...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