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超過幾年者,不得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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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為新人生奮鬥,不再更新 大二上 (2017/10/12)
(司法院網頁的說明):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經過公證之後,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雙方權利獲得保障,糾紛也可避免。 **公證手續及費用請參 地方法院公證處*** 舉證困難=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是都沒辦法拿出有公信力的證明。假如房客跟新屋主說我跟上一個房東簽約10年,就算房客能拿出契約給新屋主看,又如何知道這份文件是真是假? 若經過公證,那就沒什麼爭議了吧! (個人淺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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