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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稱為:
(A)再保險
(B) 複保險
(C)合併保險
(D)共同保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西澤桃華 小六下 (2011/10/05)
保險法 
第三十九條(再保險之意義) 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
2F
JC Hsieh 高一下 (2011/11/20)
第 35 條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 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25.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稱為:(A)再保險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