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行政執行法第17條關於「拘提管收」之規定,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A)義務..-阿摩線上測驗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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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Sunny Teng 國三下 (2020/06/23)
(A)義務人經拘提到場,行政執行官應即訊問其人有無錯誤 (B)若義務人被認有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應自拘提起24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得將義務人暫予留置 (C)行政執行處將義務人暫予留置及訊問之時間,以24小時為上限 (D)法院對於行政執行處依法聲請拘提義務人時,應於五日內裁定 |
14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2/05)
10 行政執行法第17條關於「拘提管收」之規定,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A)義務人經拘提到場,行政執行官不必訊問其人有無錯誤 ↑錯誤,行政執行法 第17條「義務人經拘提到場,行政執行官應即訊問其人有無錯誤,並應命義務人據實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調查。」 (B)若義務人被認有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應立即決定管收之 ↑錯誤,行政執行法 第17條「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24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認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而有聲請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將義務人暫予留置」 (C)行政執行處將義務人暫予留置及訊問之時間,以2日為上限 ↑錯誤,行政執行法 第17條「義務人經...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