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阿文於 20 歲那年,父母離異但父親卻時常於酒後返家,以粗話辱罵並毆打母親..-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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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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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12/23)
(0870528 制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理由 一、同居者係指有實質上之婚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等關係而言。 二、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範圍不宜過廣,故設定五親等以內。
(0960305 全文修正)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3 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