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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4 甲起訴乙請求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 80 萬元,乙聲明以其對甲的 100 萬元借款債權為抵銷,以抵銷成立而判決駁回甲的起訴,對此判決:
(A)僅甲得上訴
(B)僅乙得上訴
(C)甲、乙均得上訴
(D)甲、乙均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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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小嫩嫩 國三下 (2016/12/24)
感謝秋心大大詳細講解第 437 條 對於第一審之終局判決,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法院。嘛..本人之前參與的討論被扣分扣的慘慘..只好再詳細提出個人拙見無關乎勝訴、敗訴,雙方均「得上訴」,當然成不成立是另一回事...法院可以.....看完整詳解
13F
傑克 高三下 (2021/08/03)
(甲的部分就不討論了)
我認為乙的部分,就抵銷抗辯來說
乙方也有可能認為,甲所提出之價金根本連抵銷都不用抵銷
那憑什麼對甲原本有的債權,都要被抵銷
乙就抵消部分當然有上訴利益



14F
daniel8080620 幼兒園下 (2021/11/22)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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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2/07)

甲乙兩者互相欠錢,甲想要直接拿80萬現金,乙想要直接以100萬來抵銷80萬,對甲乙來說,甲不希望用抵銷的方式,乙不希望直接給現金,對彼此來說都是不利的判決,因此都可以上訴

34 甲起訴乙請求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 80 萬元,乙聲明以其對甲的 100 萬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