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下列何種人員之任用資格不得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牴觸?
(A)教育人員
(B)醫事人員
(C)公營事業人員
(D)警察人員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小嫩嫩 國三下 (2016/12/17)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2條

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

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

2F
我要天天 吃肉 打咚咚 大二上 (2017/11/17)

6特考: 主 審 外 司 關 警  ,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

3F
我想要 我得到 大二上 (2020/12/30)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任用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

第 32 條
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
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
第 33 條
教育人員、醫事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
定之。


4 下列何種人員之任用資格不得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牴觸? (A)教育人員 (B)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