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機關為交易行為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F 老皮好聰明 小六下 (2017/09/28)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9條(不當利益之禁止~交易行為)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第15條(罰則) 違反第九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金額未逾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交易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逾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交易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逾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一倍以下罰鍰。 前項交易金額以契約所明定或可得確定之價格定之;如結算後之金額高於原定金額者,以結算金額定之。 |
3F 我想要 我得到 大二上 (2020/12/30)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 14 條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 、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二、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 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三、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 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 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四、交易標的為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所提供,並以公定價 格交易... 查看完整內容 |
4F shetsuco58 國三下 (2021/03/04)
請問(A)跟(B)適用時機如何分辨,有的考題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機關或受其監督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處1至3倍罰鍰,而本題是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違反第九條規定除以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