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有關刑法 2016 年沒收新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沒收改依裁判時..-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alicia8068 高三上 (2017/08/03)
職權沒收主義與義務沒收主義職權沒收,指法院就屬於被告所有,並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仍得本於職權為斟酌沒收與否之宣告,例如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3項前段等屬之義務沒收,又可分為絕對義務沒收與相對義務沒收二者,前者指凡法條規定「不.....看完整詳解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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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chi(111移民三等上榜 大三上 (2022/06/04)
3F和最佳解引用的判決均是舊法,第38條第1項於現行法已無區分款次,建議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https://sharing.com.tw/pdf/2MC01/%E8%A9%A6%E8%AE%80.pdf |
5F 棠次郎 高三上 (2024/08/24)
犯罪物屬裁量沒收 比例原則
第 38 條
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 38-1 條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
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三、犯...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