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甲於公車上竊取乙之錢包後,發現其中有信用卡一張,甲持該卡至加油站,以感應方式..-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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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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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破釜成舟 幼兒園下 (2019/03/06)
拾獲信用卡盜刷 男子恐涉詐欺、侵占遺失物之刑責
據新聞報導,桃園一名男子去年十一月拾獲信用卡後,持該卡至中壢某加油站自助加油,並至今年三月始將該信用卡交還中壢某銀行,男子的行為可能涉犯詐欺、侵占遺失物等罪。 男子拾獲信用卡後未立即歸還信用卡持有人或送交警察等機關招領,可能涉犯刑法侵占遺失物罪。按刑法第337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又男子利用信用卡小額消費免簽單的功能,至加油站自助加油盜刷所拾獲之信用卡,可能涉犯刑法詐欺罪相關刑責。 按刑法第339條之1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 查看完整內容 |
5F 棠次郎 高三上 (2024/08/24)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販賣機)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2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ATM)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