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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8.銀行辦理放款、開發信用狀或提供保證時,在一定條件下,得免辦或緩辦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登記或質物之移 轉占有,學理上稱為「反面承諾」(Negative Pledge)。關於「反面承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反面承諾」屬於我國銀行法第 12 條所規定之擔保授信
(B)銀行應事先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始得辦理「反面承諾」
(C)借款人、委任人或被保證人必須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之企業
(D)借款人、委任人或被保證人違反「反面承諾」者,其參與決定此項違反承諾行為之董事及行為人在民事上,應負 連帶賠償責任;在刑事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wendy 高二上 (2019/08/24)

銀行法第30條 銀行辦理放款、開發信用狀或提供保證,其借款人、委任人或被保證人為股份有限公司之企業,如經董事會決議,向銀行出具書面承諾,以一定財產提供擔保,及不再以該項財產提供其他債權人設定質權或抵押權者,得免辦或緩辦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登記或質物之移轉占有。但銀行認有必要時,債務人仍應於銀行指定之期限內補辦之。借款人、委任人或被保證人違反前項承諾者,其參與決定此項違反承諾行為之董事及行為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銀行法第126條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其依第三十條所為之承諾者,其參與決定此項違反承諾行為之董事及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n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48.銀行辦理放款、開發信用狀或提供保證時,在一定條件下,得免辦或緩辦不動產或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