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於地方自治團體之違法行為,得權衡違法程度之輕重及採取監督措施後可能之影響,..-阿摩線上測驗
8F
| |
9F
| |
10F joy7913 幼兒園下 (2016/03/11)
一、公益原則:惟除違反法令及指令外,國家監督機關發動監督權的前提則係基於公共利益之必要。 二、比例原則:地方自治監督機關不得採用過度侵害地方自治團體的方式來達成監督的目的。 三、睦鄰(親善夥伴)原則:要求國家必須充分理解地方的處境,從事各種行為時,對於地方自治團體的立意應加以充分的考量,並尊重「自治團體的自治權限」,也可說是為了落實憲法保障地方自治制度,而賦予國家的一種法定義務。 四、便宜(權變)原則:國家在面對自治團體違法狀態時,應視個別案件的不同性質,違法輕重等因素,來決定是否採行自治監督及採行的程度。 五、補充性原則:當地方自治團體無法用其他方式來解決本身所形成的違法狀態,則藉由自治監督機制來輔助與矯正。 |
國家對於地方自治團體之違法行為,得權衡違法程度之輕重及採取監督措施後可能之影響,..-阿摩線上測驗
This is a large mod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