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項之物權同屬一人時,不生混同之問題?
(A)抵押權與所有權
(B)地上權與所有權
(C)地上權與權利抵押權
(D)權利抵押權與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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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60), C(279), D(271), E(0) #534606

詳解 (共 10 筆)

#777709

1.所謂混同,係指二個無並存必要之物權同歸於一人之事實,蓋權利混同後將使權利不能實行,使不能行使之權利存續,既無實益,徒使法律關係趨於複雜,故原則上混同為權利消滅之原因,惟例外於權利因混同而消滅,將害及所有人或第三人之利益時,則該權利不因混同而消滅。  

2.混同之情形有二,規定於本法第762條之「所有權與定限物權之混同」及第763條之「定限物權與定限物權之混同」。


權利抵押權是指以所有權以外的不動產物權為標的物的抵押權。各國民法一般規定權利抵押準用民法關於一般抵押的規定,因此稱為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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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467

權利抵押權,又稱準抵押權,是指非以不動產為標的物,而以地上權,農育權,典權,採礦業,漁業權等權利為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882)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762)

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歸屬於一人者,其權利因混同而消滅(763)

A,B:依762規定混同

C:依763規定混同

D:依882之意旨,權利抵押權的標的物不包括所有權,故不符合763之規定而產生混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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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037
例如:甲的A地地上權抵押給乙,之後乙取得A地所有權,但甲的地上權並不會因此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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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115

1.所謂混同,係指二個無並存必要之物權同歸於一人之事實,蓋權利混同後將使權利不能實行,使不能行使之權利存續,既無實益,徒使法律關係趨於複雜,故原則上混同為權利消滅之原因,惟例外於權利因混同而消滅,將害及所有人或第三人之利益時,則該權利不因混同而消滅。  

2.混同之情形有二,規定於本法第762條之「所有權與定限物權之混同」及第763條之「定限物權與定限物權之混同」。

 (A)762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B)762

(C)763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歸屬於一人者,其權利因混同而消滅。前條但書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D)權利抵押權是地上權、農育權、典權(882)等權利為標的物而定設之抵押權=>不包含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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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8436
準抵押權 準用但不是 權利抵押權,又稱...
(共 2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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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992
因為權力抵押權從屬於用益物權(D)甲縱容...
(共 9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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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152
筆記:權利抵押權是指以所有權以外的不動產物權為標的物的抵押權。各國民法一般規定權利抵押準用民法關於一般抵押的規定,因此稱為準抵押。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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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419
設定給多人? 題目已經說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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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036

對不起這題我看了很久還是不會 有人可以幫幫忙嗎

不是因為擔保物權設定給多人才不生混同問題嗎?那A選項為什麼不能選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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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3548
這一題的答案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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