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 ) 台北公司持有台中公司若干普通股,分類為備供出售證券投資,後來為了規避此項投資之公平價值變動風險,台北公司購入台中公司普通股之賣權。如果這項避險符合避險會計之條件,則上述備供出售證券投資之公平價值變動損益應列為:
(A) 當期損益
(B) 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C) 賣權價值之調整項目
(D) 遞延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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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 C(3), D(0), E(0) #1152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