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移轉方式?
(A)稅收分成
(B)統籌分配稅
(C)補助款
(D)附加稅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0), B(18), C(36), D(449), E(0) #1624202
統計: A(50), B(18), C(36), D(449), E(0) #1624202
詳解 (共 2 筆)
#2851966
我國中央地方政府間的財政移轉方式,大致分為:稅收分成、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等三種。
一、稅收分成:依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我國某些稅目之收入需依比例分配予中央、地方及統籌分配稅款。除前述之所得稅、貨物稅和營業稅部分劃歸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外,其他如中央徵收之菸酒稅,地方政府徵收之遺贈稅、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均需按一定比例與其他層級政府共分。
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功能係調劑地方政府財政不均之問題,稅款財源主要來自全國所得稅及貨物稅之10%、全國營業稅扣除統一發票獎金後淨額之40%、各縣市土地增值稅20%及專戶孳息收入、其他收入之總和。然因所得稅、貨物稅及營業稅收所占比例較大,且為全國各級政府共分之統籌分配稅款,故其分配比例往往為地方首長注意的焦點。目前分配之比例為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6%、直轄市43%、縣(市)39%、鄉(鎮、市)12%。
三、中央對地方補助款:補助款係以彌補地方財源不足為主要目的,分為下列兩種形式:
(一) 一般性補助款:主要係針對縣(市)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
(二)計畫型補助款: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資料來源:https://www.npf.org.tw/printfriendly/4018
3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