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權、糾舉權:目的是在懲戒違法失職公務人員。
糾正權:對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的工作及設施,有違法或失職時,經監察院有關委員會審議後,移送糾正案文予行政院或有關部會,督促其注意改善。
彈劾權及糾舉權是針對人來行使,而糾正權則是針對事情來行使。
來源:https://www.cy.gov.tw/public/Data/98218212771.pdf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公布日期: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法規類別: 憲法
15 下列何者屬於憲法規定監察院行使糾正權之對象?(A)總統(B)考試院(C)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