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訴訟管轄範圍?
(A)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B)交通裁決事件
(C)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件
(D)公務員懲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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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 B(2474), C(162), D(406), E(0) #389836
統計: A(134), B(2474), C(162), D(406), E(0) #389836
詳解 (共 10 筆)
#639317
選舉罷免訴訟: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應向該管民事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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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117
社會秩序維護事件
向行為人之住所或居所或行為地或所在地 之 地方法院(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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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316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此類行政罰事件,分別由警察機關及地方法院簡易庭裁罰,對於警察機關的處分或簡易庭的裁定不服,依該法第55條以下規定仍以普通法院為救濟之審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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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071
(A)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此類行政罰事件,分別由警察機關及地方法院簡易庭裁罰
(B)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由各縣市交通裁決所作成裁決者,性質上屬於行政處分,不服者原應經訴願及行政訴訟尋求救濟
(C)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應向該管民事法院起訴。但是選舉罷免的爭議態樣繁多,除了上述四種之外,其他爭議事件仍屬行政法院審判權的範圍裡面。
(D)公務員懲戒事件是國家為維護官箴,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行使制裁權,所以涉及公務員公法上的權利保障,其性質上應屬公法爭議;但是依照我國現存法制,公務員的懲戒,屬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其再審議之救濟,也是由公懲會審理,所以不屬行政法院審判權的範圍。
出處:參考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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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315
公務人員懲戒案件:公務員懲戒事件是國家為維護官箴,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行使制裁權,所以涉及公務員公法上的權利保障,其性質上應屬公法爭議;但是依照我國現存法制,公務員的懲戒,屬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其再審議之救濟,也是由公懲會審理,所以不屬行政法院審判權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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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722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5548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40、42、45、49~56、59、76、79~81、83、86、87、90、94、102、104、110、124 條條文及第三章章名、第六節節名、第九節第一款款名、第九節第二款款名、第九節第三款款名;增訂第 86-1 條條文及第九節節名;並刪除第四章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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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347
各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庭後,訴訟不便的因素已不存在,交通裁決事件應由具有行政法學專業的行政訴訟庭法官審理,而為便利民眾起訴,在交通裁決事件的管轄法院部分,除可向原裁決機關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外,也可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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