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公法上之爭議,何者非行政法院之審判權範圍?
(A)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交通裁決事件
(B)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收容異議事件
(C)政府採購法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事件
(D)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罰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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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1), B(609), C(972), D(4151), E(0) #1832611
統計: A(451), B(609), C(972), D(4151), E(0) #1832611
詳解 (共 10 筆)
#2910127
釋字540解釋:
司法裁判管轄二元制下的例外:
1. 憲法爭議事件: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及統一解釋
2. 選舉罷免訴訟:依公職人員選罷法之規定,選罷訴訟涉及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之訴,應向該管民事法院起訴。
3. 違反社維法事件:此類行政罰案件,分別由警察機關及地方法院簡易庭裁罰,不服仍須以普通法院為救濟之審級,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及抗告知救濟。
4. 律師懲戒事件:釋字378號: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決定相當於終審判決,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
5. 刑事補償法:依刑事訴訟法........,補償人不服機關之決定者,得聲請司法院刑事補償庭覆審聲請司法院刑事補償庭覆審。
6.國家賠償法:依民事訴訟向普通法院請求國家賠償。
7. 公務員懲戒事件:由主管機關或監察院向司法院公懲會提出,由公懲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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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409582
補充考題
下列何者歸屬於行政法院審判權之範圍?
(A)國家賠償事件
(B)稅法爭議
(C)公職人員選舉訴訟
(D)公務員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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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2373
依社維法§55以普通法院救濟審級,與法治常態不符,因涉及人身自由之處罰,為貫徹憲法§8之意旨,必須由依刑事訴訟之法定程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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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691
行政訴訟之審判權-為公法上爭議,但不屬於行政法院審判權者: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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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840888
※一般情況:
訴願→訴訟
※政府採購法關於廠商和政府之間的爭議
異議及申訴程序→行政訴訟
(異議及申訴程序=訴願)→行政訴訟
43 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 若廠商經異議及申訴程序後仍不服時,應如何救濟?
(A)應向民事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B)應依法提出復審 (C)應依法提出訴願 (D)應依法提出行政訴訟
(99警察四)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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