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行政處分之附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羈束處分均不得附加附款
(B)裁量處分限於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履行時,始可附加附款
(C)附款與羈束處分之目的不具正當合理之關聯者,不得附加
(D)附款不得為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否則違反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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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3), B(808), C(4800), D(287), E(0) #1832603

詳解 (共 8 筆)

#3099156

a-行政機關作成羈束處分時,原則上不能附附款,但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成為確保該行政處分履行之法定要件,則得為附款

b-行政機關為裁量處分時得附附款

d- 依據行程法93條內容,得裁量之附款如下: 一、期限。 二、條件。 三、負擔。 四、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 五、保留負擔事後附加或變更,所以答案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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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6215

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三條 第一項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份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為限,始得為之。

羈束處分通常為法律上明文規定,行政機關無裁量餘地,自不得附加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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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431
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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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9804

(C)行政程序法第94條  (行政處分附款之限制)

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法條後段亦有不當聯結禁止之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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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93條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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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2537

行政程序法

......

第 二 章 行政處分

第 一 節 行政處分之成立
第 92 條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設定、變更、廢止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第 93 條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
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
一、期限。
二、條件。
三、負擔。
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第 94 條
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第 95 條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利害關係人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第 96 條
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處分相對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
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三、有附款者,附款之內容。
四、處分機關及其首長署名、蓋章,該機關有代理人或受任人者,須同時於其下簽名。但以自動機器作成之大量行政處分,得不經署名,以蓋章為之。
五、發文字號及年、月、日。
六、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前項規定於依前條第二項作成之書面,準用之。
第 97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
一、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
二、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者
三、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者。
四、一般處分經公告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者
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
六、依法律規定無須記明理由者。
第 98 條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第 99 條
對於行政處分聲明不服,因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向無管轄權之機關為之者,該機關應於十日內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前項情形,視為自始向有管轄權之機關聲明不服。
第 100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
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公告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代替之
第 101 條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
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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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7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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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3 條 1B行政機關作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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