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屬於裁定停止之事由? (A)當事人死亡,而有訴訟代理人者(B)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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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好貓咪 研一下 (2018/07/21)
裁定停止之事由
第 173 條 訴訟當然停止之例外情形-有訴訟代理人 第一百六十八條(當事人死亡)、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法人合併消滅)及第一百七十條(喪失訴訟能力、法代死亡、代理權消滅)至前條(信託任務終了、被選定當事人喪失資格)之規定,於有訴訟代理人時不適用之。但法院得酌量情形,裁定停止其訴訟程序。 就是說藍色字這些狀況發生時,原本效果是訴訟當然停止, 但在有訴訟代理人的時候不適用(意指訴訟不會當然停止), 但,法院仍然可以看情形,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第 181 條 當事人因天災戰事與法院隔絕 當事人於戰時服兵役,有停止訴訟程序之必要者,或因天災、戰事或其他不可避之事故與法院交通隔絕者,法院得在障礙消滅前,... 查看完整內容 |
7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1/06)
(A)當事人死亡,而有訴訟代理人者(O;裁定停止) 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民事訴訟法 第 169 條 (當然停止②-法人合併) 法人因合併而消滅者,訴訟程序在因合併而設立或合併後存續之法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前項規定,於其合併不得對抗他造者,不適用之。 民事訴訟法 第 170 條 (當然停止③-喪失訴訟能力、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代理權消滅) 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者,訴訟程序在有法定...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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