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有關公物特性之敘述,何者錯誤?
(A)私有公物雖然可移轉,但公物上之既存權利不受影響
(B)私有土地而為既成巷道者,不得查封拍賣
(C)公物不適用取得時效之規定
(D)中央對地方自治團體所有之公物,於符合法定要件時亦得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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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1), B(2624), C(604), D(1496), E(0) #843476

詳解 (共 10 筆)

#1098053
原則上,私有公物不得基於"私人目的"為"使用收益",惟仍可移轉所有權(受讓人對受讓之私有公物亦受公法上目的之拘束),若不影響公物之使用目的,亦得設定負擔。

65年臺抗字第172號判例:「公有物屬於私有者,如附以仍作公用之限制,即不妨礙原來公用之目的者,亦得作為交易之標的物……,應無不得查封拍賣之法律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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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493
尹泰 ─ 努力堅持,勿忘初衷! 大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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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325
公有財政財產或行政財產如需徵用,經由財產主管機關依規定程序"撥用"即可。
"徵收"依土地法規定,以私有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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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796
公用土地徵收之限制
 第 220 條
現供第二百零八條各款事業使用之土地,非因舉辦較為重大事業無可避免者,不得徵收之。但徵收祇為現供使用土地之小部份,不妨礙現有事業之繼續進行者,不在此限。


 第 208 條
國家因左列公共事業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規定,徵收私有土地,但徵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 
一、國防設備。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慈善事業。 
八、國營事業。 
九、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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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922
(D)選項的部分中央對地方自治團體所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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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4955
私有公物並不禁止所有權移轉,但不影響公物之既存權利
B私有公物例外,仍得查封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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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8376
私有公務 得移轉所有權公有物屬私有者 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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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2782
a、b 私有公物ex:既成道路,今天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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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2507
B) 還是有所有權呀,所以可以賣,只是繼受人不能排除公物之公法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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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3433

D選項

公物原則上不得徵收-在同一行政主體間如需使用公有公物,得以撥用的方式處理,必要時並應以廢止公用變更用途方式為之。

而上級機關徵收下級地方自治團體的土地均以避免為宜,惟土地法第220條

:現供第二百零八條各款事業使用之土地,非因舉辦較為重大事業無可避免者,不得征收之。但征收祇為現供使用土地之小部份,不妨礙現有事業之繼續進行者,不在此限。

土地法208條

國家因左列公共事業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規定,征收私有土地。但征收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

一、國防設備。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慈善事業。

八、國營事業。

九、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事業。

所以反面解釋「舉辦較為重大事業無可避免」此一列外情形仍得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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