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任職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公務員甲受考績丁等處分,甲不服,向勞動部提起訴願。..-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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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楊育儒 大一下 (2020/09/24)
(D)情況判決:當訴願受理機關或行政法院在審理行政爭訟案件時,若發現原行政行為的決定雖屬違法或嚴重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反將造成公共利益的更重大之損害時,仍得斟酌案件之爭訟利益與公共利益(尤其是社會成本)之衡量考量,駁回原告之訴判定原告敗訴。 詳言之,謹以訴願法為例,受理訴願機關依其審議結果,如認為原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若將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訴願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參照),上述訴願決定並得指明應進行損害賠償之協議(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參照),此即比照行政訴訟法(即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九十...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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