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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政府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規定地價後,原則上每5 年重新規定地價1 次,必要時,得延長之
(B)主管機關依調查之地價資料,採宗地估價方式,逐筆查計地價,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C)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D)編造總歸戶冊時,應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之土地,為歸戶之範圍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Hsuan 高三下 (2014/12/01)
(A) 規定地價後,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 價者,亦同。 (B)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 依據調查結果.....看完整詳解
3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11/02)

已修法

平均地權條★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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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黃珞雅 大二下 (2021/12/07)
第 16 條
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四款分區公告時,應按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告其宗地單位地價;依同款申報地價之三十日期限,自公告之次日起算;依同條第五款編造總歸戶冊時,應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之土地,為歸戶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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