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769 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縣地方制度事項如遇爭議,依憲法第 111 條規定應由立法院解決
(B)縣議會組織及其運作有關之重要事項,是屬地方自治事項,中央自不得以法律規範侵害自治權限
(C)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採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不違反秘密選舉之憲法規定
(D)涉及中央或地方權限劃分之爭議時,應依事務本質判斷權限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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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U 小一下 (2022/07/21)
(A) 縣地方制度事項如遇爭議,依憲法第 111 條規定應由立法院解決                                                               (憲法有明文規定,依其規定)釋字769理由書:憲法有明文規定屬於中央或地方權限者(例如憲法第107條至第110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所規定之情形),依其規定;如屬未規定之事項,依其性質決定究竟屬於中央或地方之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關於縣地方制度之事項,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款已規定:「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一、省縣自治通則。」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復規定:「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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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陳ㄚ青 高三下 (2024/03/14)

釋字第769號【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罷免記名投票案】
理由書:
  ..............
  雖聲請人嗣修正雲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6條前段,並由雲林縣政府於107年6月28日以府行法一字第1072902554A號令公布修正為:「本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議員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其內容已符合系爭規定有關記名投票之要求,然因系爭規定係規範全國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選舉及罷免,非僅涉及單一地方議會議長及副議長選舉及罷免之問題;且所涉之憲法疑義,屬中央與地方立法權限劃分,涉及地方自治之適用範圍,而有本質上之重要性,具解釋之憲法價值;又迄本解釋作成日,若干縣(市)議會之組織自治條例有關議長及副議長選舉及罷免之規定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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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Q_Q 高一下 (2024/06/14)
補充:
  • 105年6月22日修正公布的「地方制度法」第44條及第46條已將地方議會、代表會正、副議長、主席的選舉、罷免投票方式由「無記名投票」修正為「記名投票」
  • 釋字769號解釋中大法官給了答案:議長選舉並非憲法第129條所規定之選舉,所以根本不用受到「無記名原則」之限制,而可採取記名方式為之


    相關資訊參考-> https://plainlaw.me/posts/member
12F
Teresa 國一下 (2024/07/01)
(D)補充
 
中央直轄市、縣(市)間 權限遇有爭議時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口訣 央直縣立
縣與鄉(鎮、市)間 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 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口訣 縣鄉內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 事權發生爭議時 由行政院解決之 口訣 直直行
縣(市)間 事權發生爭議時 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15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769 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縣地方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