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據憲法第 8 條第2 項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最遲應於24 ..-阿摩線上測驗
1F 張莉莉 高三下 (2011/05/23)
憲法所稱「逮捕拘禁」一詞,與刑事訴訟法上用語並未完全一 致;觀其本意,則刑訴法中「拘提、逮捕、羈押」等一切限制人 身自由之行為,即係憲法所稱「逮捕拘禁」。 對於犯嫌之人身自由限制,理論上應以「法院決定」為原則,即 由身處客觀地位之法官,決定是否對犯嫌施以羈押、逮捕、拘提 等強制處分。 惟實務上,目前需完全由法官決定者,僅有羈押一種,其它如拘 提、逮捕,刑訴法目前仍未限制僅得由法院決定,關於現行犯之 逮捕,甚至任何人皆得為之,且完全無需令狀。 至於院外司法警察人員,逮捕或接受現行犯後之處置問題,則依 下列法規依法行政: 刑訴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 察官..」 檢察官與...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