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據民法、人民團體法(及政黨法)等的規定,絕大多數的人民團體成立都須經主管機關許可。請問下列何者只須向主管機關報備後即可成立?
(A)政黨
(B)營利社團法人
(C)公益社團法人
(D)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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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08), B(638), C(1743), D(815), E(0) #427037
統計: A(5708), B(638), C(1743), D(815), E(0) #427037
詳解 (共 9 筆)
#1337274
報備制:公司、政黨。
許可制: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公益社團、集會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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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434
只要是法人都必須「登記」。差別在於,社團法人如公司是準許主義(登記即可),財團法人如基金會是許可主義(經主管機關許可才能登記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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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8832
政黨已改由《政黨法》規範
第七條 設立政黨,應由申請人於政黨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申請書、章程、一百人以上黨員簽名或蓋章之名冊、負責人名冊、成立大會及負責人選任會議紀錄,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案,經完成備案者,主管機關應發給圖記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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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5861
人民團體法(最新110.01.27)
第 8 條
人民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第10條
人民團體應於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選任職員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並發給立案證書。
第11條
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三十日內,將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政黨法(最新106.12.06)
第7條
設立政黨,應由申請人於政黨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申請書、章程、一百人以上黨員簽名或蓋章之名冊、負責人名冊、成立大會及負責人選任會議紀錄,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案,經完成備案者,主管機關應發給圖記及證書。
第9條
依第七條規定完成備案之政黨,應依法向主事務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聲請辦理法人設立登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三十日內,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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