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29 條規定,由土地所有權人折價抵付提供負
擔之土地,扣除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後之土地,下列何者不屬於其得處
理之方式?
(A)公開標售
(B)公開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
(C)按底價讓售為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
(D)按底價讓售為公共事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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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189), C(42), D(82), E(0) #1983012
統計: A(71), B(189), C(42), D(82), E(0) #1983012
詳解 (共 2 筆)
#3727121
依第十一條第四項折價抵付之土地,扣除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後之土地,應訂定底價公開標售,並得按底價讓售為國民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
前項土地公開標售時,經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決定,得賦予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或該重劃核定時已設籍者,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前項土地公開標售時,經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決定,得賦予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或該重劃核定時已設籍者,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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