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預算法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應如何處理?
(A)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經費流用
(B)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一預備金
(C)經核准者,得由下年度預算支付
(D)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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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4), C(15), D(665), E(0) #32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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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4502
預算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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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第72 條
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
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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