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18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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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改為偵查犯罪手冊第198點
https://www.6laws.net/6law/law3/%E8%AD%A6%E5%AF%9F%E5%81%B5%E6%9F%A5%E7%8A%AF%E7%BD%AA%E6%89%8B%E5%86%8A.htm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 198 點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
(二)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
(三)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
15 值班警員甲受理民眾乙電話報案稱遭到鄰居恐嚇,甲通報巡邏員警查看,經初步查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