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得對受查證人使用戒具之法定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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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Jocelyn Lin 小二下 (2023/06/26)
移民署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
前項所定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使用戒具:
一、有抗拒之行為。(C)
二、攻擊執行人員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B),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
三、逃亡或有逃亡之虞。(D)
四、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
補充※戒具:腳鐐、手梏、聯鎖、捕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