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 公務員對下列何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A) 請求原服務機關核發服務年資證明被拒
(B) 年終考績被列為丙等
(C) 由主管人員調為同機關、以原職等、敘原俸級及同一升遷序列之非主管人員,以致不能領取主管加給
(D) 請求領取福利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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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原地上榜! 國二上 (2021/09/18)
這題沒什麼陷阱不陷阱的⋯⋯請詳參公保字1091060302號函之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就很清楚將主管人員調任同官.....看完整詳解
15F
popo 小一下 (2022/02/07)

(A) 請求原服務機關核發服務年資證明被拒

釋字第187號:公務人員依法辦理退休請領退休金,乃行使法律基於憲法規定所賦予之權利,應受保障。其向原服務機關請求核發服務年資或未領退休金之證明,未獲發給者,在程序上非不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本院院字第三三九號及院字第一二八五號解釋有關部分,應予變更。行政法院五十年判字第九十八號判例,與此意旨不合部分,應不再援用。


(B) 年終考績被列為丙等

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 8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二):

憲法第 18 條所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包括公務人員任職後依法律晉敘 陞遷之權,為司法院釋字第 611 號解釋所揭示。而公務員年終考績考列 丙等之法律效果,除最近 1 年不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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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Wan Chen Hung 高三上 (2022/06/16)
J785
關於公務人員不服服務機關之工作條件、管理措施,於申訴、再申訴之後,並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前提是,該公務人員的權益有受到損害。憲法第16條規定訴訟權之保障,有權利即有救濟,公務人員不因其身分而與一般人民之訴訟權保障有所不同。

回歸本題,從主管職調動非主管職,係屬一管理措施,又主管加給係指本俸、年功俸以外之職務加給,並非本於公務人員身分依法應獲得之俸給,故應認該職務調任,未損及公務員身分、官等、職等、俸給等權益,於申訴、再申訴後,不得再提行政訴訟。
17F
無糖綠茶 小一下 (2022/08/10)

這題出現在考場上你也只能選C,認真討論這題如果有人去申訴,應該會送分,J785就說可以提起相對應的行政訴訟,至於行政機關函釋,那是給大家方便參考用,是不是行政處分要依行程92條下去判斷和由法院審查,不是行政機關單方面說的算。

15 公務員對下列何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A) 請求原服務機關核發服務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