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勞動部為鑑定職業疾病,確保罹患職業疾病勞工之權益,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應設職業疾病鑑
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鑑定委員會),並遴聘委員 17 人。有關召開鑑定委員會時,委員出席規定,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應有委員 7 人出席,且出席委員中職業疾病專門醫師應超過 3 人,始得開會
(B)應有委員 7 人出席,且出席委員中職業疾病專門醫師應超過 5 人,始得開會
(C)應有委員 9 人出席,且出席委員中職業疾病專門醫師應超過 3 人,始得開會
(D)應有委員 9 人出席,且出席委員中職業疾病專門醫師應超過 5 人,始得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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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72), C(126), D(385), E(0) #1729099
統計: A(56), B(72), C(126), D(385), E(0) #1729099
詳解 (共 4 筆)
#2705684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15條規定:鑑定委員會應有委員超過二分之一出席,且出席委員中職業疾病專門醫師應超過二分之一,始得開會。故此題為17*1/2=8.多,需委員9人出席,9*1/2=4.多,出席委員中職業疾病專門醫師應超過5人,始得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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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2445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14》
中央主管機關為鑑定職業疾病,確保罹患職業疾病勞工之權益,應設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鑑定委員會)。
鑑定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中央主管機關遴聘下列人員組成之,並指定委員一人為主任委員:
一、中央主管機關代表二人。
二、行政院衛生署代表一人。
三、職業疾病專門醫師八人至十二人。
四、職業安全衛生專家一人。
五、法律專家一人。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15》
鑑定委員會應有委員超過二分之一出席,且出席委員中職業疾病專門醫師應超過二分之一,始得開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為提供職業疾病相關資料,鑑定委員會於必要時,得委請有關醫學會提供資料或於開會時派員列席。
鑑定委員會開會時,得視案情需要,另邀請專家、有關人員或機關代表一併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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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上述兩條,依題目「遴聘委員 17 人」
所以委員應該要有9人(17*1/2=8.5)出席,其中出席委員中職業疾病專門醫師需要有5位(9*1/2=4.5),使得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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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391
14條:委員人數其實是13~17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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