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2020還是掉入陷阱
偷偷問個跟考試無關的事情,所以如果考上公務員,然後工作的時候捅了簍子,國家代墊了賠償金之後...真的會被追討那些錢嗎!?!
樓上,如果你是故意或重大過失,機關才對你有求償權(看法條,考試會考
國家賠償法 第 8 條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第2條第3項(公務員故意、重大過失)、第3條第5項(公共設置管理欠缺)及第4條第2項(受託公權力者故意、重大過失)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筆記:
請求權→知有損害起2年;損害發生起5年求償權→支付賠償金、回復原狀之日起2年
15 國家賠償事件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損害原因應負責任之人之求償權,自何時起二年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