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察院性質上與國民大會及立法院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釋字第76號解釋)。
2、但增修條文規定,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故性質已不屬於國會(民意機關),學理上稱為準司法機關。
釋字第76號: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故監察院具有民意機關性質。
惟自81年第2次修憲後,監察院已轉變性質,而且已不具有民意基礎,依司法院釋字第325號解釋,監察院已非中央民意機關。學理上一般將監察院稱為「準司法機關」,監察院主要透過事後監督方式,對人監察部分,係經由彈劾權及糾舉權來追究違法失職公務人員;對事監察部分,則係經由糾正權來追究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於工作時所生違法失職責任,並得行使調查權此種輔助性權力。
15 在目前憲法體制上,下列何者非屬民意機關? (A)臺北市議會 (B)立法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