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審計機關之職權包括監督預算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考核財務效能、稽察財務上之違失及核定財務責任等,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審查決定財務責任時,有關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情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經管現金、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經審計 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B)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各機關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簽發支票,如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由數人共同經管之遺失、毀損或損失案件,不能確定其中孰為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或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各該經管人員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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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各機關經管現金、財物或其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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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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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審計機關之職權包括監督預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