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審計法第 2 條第 5 款規定,考核財務效能為審計職權之一,試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績效之後續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監察院
(B)由於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者,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
(C)如認為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應提出建議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
(D)應供給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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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 B(48), C(58), D(313), E(0) #3274653
統計: A(155), B(48), C(58), D(313), E(0) #3274653
詳解 (共 4 筆)
#6517290
(D)應供給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這條確實是審計機關責任範圍,在預算法第28條第三項。
我覺得D之所以錯誤是因為題目問"審計法",但D選項出自"預算法",否則也找不到其他原因了
我覺得D之所以錯誤是因為題目問"審計法",但D選項出自"預算法",否則也找不到其他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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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9780
本題題目是“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績效之後續處理
(D)之內容為預算法第28條之內容 其權責為“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預算法第28條
……四、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應供給以前年度收入狀況,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及下年度財政措施,與最大可能之收入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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