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下列情事①臺北市審計處對交通局有關聲請覆核之准駁 ②審計部對 交通部剔除款項,有關免除損害賠償責任之處置 ③審計部對經濟部發出審核通知,有關聲復之決 定 ④臺北市審計處對警察局有關再審查案件之決定,何者非屬應提報審計會議決議之情形?
(A)僅①②
(B)僅②③
(C)僅①④
(D)僅①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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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9), B(339), C(324), D(138), E(0) #2574636

詳解 (共 7 筆)

#4529148

這題答案好像怪怪的~

審計會議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19

審計機關對於依本法第二十七條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各機關(交通局)仍堅持異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臺北市審計處)應附具意見,檢同關係文件,陳送上級審計機關(審計部)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為審計部時,不予覆核。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20

審計機關(審計部)對於聲請覆議、再審查及聲請覆核案件所為之准駁,本法第二十三條所為之逕行決定,及第七十七條所為之免除賠償責任或糾正之處置,均應以審計會議或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審計法第11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部(審計部)審計會議,在處()以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審計會議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20

審計機關(審計部)對於聲請覆議、再審查及聲請覆核案件所為之准駁,本法第二十三條所為之逕行決定,及第七十七條所為之免除賠償責任或糾正之處置,均應以審計會議或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審計法第11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部(審計部)審計會議,在處()以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審計法第23

各機關(經濟部)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審計部)予以決定;其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審核會議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20

審計機關(臺北市審計處)對於聲請覆議、再審查及聲請覆核案件所為之准駁,本法第二十三條所為之逕行決定,及第七十七條所為之免除賠償責任或糾正之處置,均應以審計會議或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審計法第11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部以審計會議,在處() (臺北市審計處)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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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2037
1、2應該是審計會議吧3 審計部予以決定...
(共 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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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5278
①臺北市審計處對交通局有關聲請覆核之准駁...
(共 46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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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0062
答案應該是①④審核會議吧?
(共 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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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3230

可能考題出錯了

何者屬應提報審計會議決議之情形

""去掉,就有答案了

參照上頭討論,得出個人見解,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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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7018

最佳解中的③引用

審計法第23

各機關(經濟部)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審計部)予以決定;其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那能否再引用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20

審計機關(審計部)對於聲請覆議、再審查及聲請覆核案件所為之准駁,本法第二十三條所為之逕行決定,及第七十七條所為之免除賠償責任或糾正之處置,均應以審計會議或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來說其實也要審計會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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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1416

②為什麼不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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