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我國於 2001 年制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下列條文內容描述,何者錯誤?
(A)公約所揭示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B)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報告制度,每 2 年提出國家報告
(C)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性別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
(D)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 3 年內,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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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1104), C(154), D(230), E(0) #733842
統計: A(52), B(1104), C(154), D(230), E(0) #733842
詳解 (共 6 筆)
#4025919
第6條
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報告制度,每四年提出
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政府應依審閱意見
檢討、研擬後續施政。
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報告制度,每四年提出
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政府應依審閱意見
檢討、研擬後續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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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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