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新聞工作者時時刻刻跟追政商名流,可能造成被跟追者之困擾,立法者如欲制定法律..-阿摩線上測驗
8F SAM 小二上 (2015/12/22)
26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下列有關人民權利保障的敘述,何者正確? (A)青年樂生聯盟上街頭抗議新莊捷運機廠興建,是結社自由的表現 (B)限制媒體不得隨意跟追採訪,是保障被跟追之當事人身體自由與隱私權的表現 (C)為保障視障者的生存與工作,限定僅能由其從事按摩業,是平等權的表現 (D)勞工工會與雇主就勞動條件訂立團體協約書,是維護自由權的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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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10/02)
(A)人身自由(X) 解釋日期:民國 100 年 07 月 29 日 解釋爭點: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到限制,違憲? 解釋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
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而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
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於此範圍內,首開規定縱有限制新聞採訪行為,其限制並未過當而符合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十五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牴觸。又系爭規定以警察機關為裁罰機關,亦難謂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