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公職◆法院組織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 最高法院書記官長為下列何種公務員?
(A)特任
(B)簡任
(C)薦任
(D)特派


答案:B
難度: 簡單
1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18)
(A)特任(X)
(B)簡任(O)
(C)薦任(X)
(D)特派(X)

法院組織法 第 52 條 (書記廳)
最高法院設書記廳,置書記官長一人,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

前項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總額,不得逾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三等書記官總額二分之一。

2F
Yan Gachi 大三下 (2022/06/22)
第 52 條
最高法院設書記廳,置書記官長一人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
前項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總額,不得逾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三等書記官總額二分之一。

15 最高法院書記官長為下列何種公務員? (A)特任 (B)簡任 (C)薦任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