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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5 有關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之收容程序,續予收容期間屆滿前,有下列何項情形且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繼 續收容之必要者,應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收容?
(A)因受收容人身體健康突發之事由
(B)因受收容人受外國政府通緝
(C)因受收容人所持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或失效,尚未能換發、補發或延期
(D)因受收容人要求不願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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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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璇璇 小四下 (2015/10/11)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4 條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入出國及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於期間 屆滿五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 續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因受收容人所持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或失效,尚未 能換發、補發.....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韌性淡定勇氣 高三下 (2018/09/20)

 續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因受收容人所持護照 或 旅行文件遺失或失效,尚未 能換發、補發或延期

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認有繼續收容之必要者,應於期 間屆滿五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收容。

3F
(ง •_•)ง 大三下 (2020/05/15)

因受收容人所持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或失效,尚未 能換發、補發或延期才能延長收容

4F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0/08/09)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8條-4
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入出國及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於期間
屆滿五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
續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因受收容人所持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或失效,尚未
能換發、補發或延期,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認有繼續收容之必要者
,應於期
間屆滿五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收容。
續予收容之期間,自暫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四十五日;延長
收容之期間,自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四十日。

15 有關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之收容程序,續予收容期間屆滿前,有下列何項情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