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民主國家常見的選舉制度有多數決制、比例代表制及混合制,其中混合制又可分為聯立制與並立制。下列有關於並立制的敘述,何者正確?
(A)該選舉制度的區域選舉與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分開計算
(B)該選舉制度較有利於大黨,且容易產生超額當選的情況
(C)該制度較聯立制更容易產生黨內當選席次相互排擠現象
(D)無黨籍候選人無法透過此選舉制度成為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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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74), B(625), C(480), D(437), E(0) #2797141
統計: A(2574), B(625), C(480), D(437), E(0) #2797141
詳解 (共 9 筆)
#5253579
並立:
不分區席次*得票率
聯立:
總席次*得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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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9441
請問C哪裡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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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該制度較聯立制更容易產生黨內當選席次相互排擠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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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立制會產生當選席次相互排擠現象
聯立制不會
所以兩者不能比較?
這樣理解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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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1500
(A) 該選舉制度的區域選舉與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分開計算
(B) 該選舉制度較有利於大黨,且容易產生超額當選的情況(前段正確,後段為聯立制)聯立制利小黨
(C) 該制度較聯立制更容易產生黨內當選席次相互排擠現象
(D) 無黨籍候選人無法透過此選舉制度成為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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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0455
民主國家常見的選舉制度有多數決制、比例代表制及混合制,其中混合制又可分為聯立制與並立制。下列有關於並立制的敘述,何者正確?
(A) 該選舉制度的區域選舉與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分開計算
(B) 該選舉制度較有利於大黨,且容易產生超額當選的情況
(C) 該制度較聯立制更容易產生黨內當選席次相互排擠現象
(D) 無黨籍候選人無法透過此選舉制度成為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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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rrect option is (A) 該選舉制度的區域選舉與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分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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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nation
並立制(Parallel Voting System)的核心特徵就是區域席次與政黨比例代表席次是獨立計算、互不影響的 [1]。
- 區域選舉選出的議員直接當選。
- 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則是根據各政黨的全國政黨票得票率,在剩餘的席次中進行分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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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other options are incorrect
- (B) 該選舉制度較有利於大黨,且容易產生超額當選的情況:並立制確實可能有利於大黨,但超額當選( overhang seats)的情況主要發生在聯立制(Mixed Member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MMP)或某些特定的單一選區兩票制設計中,目的是為了維持選民的比例性 [2]。在標準的並立制下,區域與不分區席次分開計算,通常不會產生「超額」席次 [1]。
- (C) 該制度較聯立制更容易產生黨內當選席次相互排擠現象:這是對「排擠」的誤解。聯立制會使用政黨的總應得席次扣除區域當選席次(即「相互彌補」或「排擠」)來分配不分區席次,以達成比例代表的精神 [2]。並立制完全分開計算,不存在這種「排擠」或「彌補」關係 [1]。
- (D) 無黨籍候選人無法透過此選舉制度成為國會議員:並立制中的「區域選舉」允許無黨籍候選人參選並當選國會議員。只有政黨比例代表制的席次需要透過政黨票分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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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在某國近期的一次國會大選中,總席次有 200 席,分別選出 100 席由單一選區產生國會議員以及 100 席由全國政黨比例代表制產出的 國會議員,本次選舉採行並立制,甲黨在區域選區獲得 70 席,囊括全國 45%的政黨選票,乙黨則在區域選區獲得 30 席,全國政黨票 得票率為 15%,而丙黨則在區域選區空手而回,但斬獲 40%的政黨票,
【題組】
35. 請問以下對於各政黨席次的描述何者有誤?
(A) 甲黨共獲得 115 席
(B) 乙黨在政黨比例代表制獲得 15 席
(C) 乙黨共獲得 40 席
(D) 丙黨共獲得 40 席
-114年 - 114 中區縣市政府教師甄選策略聯盟:國中公民科#127527
這是一題關於選舉制度中「並立制」(Parallel Voting System)席次計算的典型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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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原理:並立制 (Parallel System)
在並立制下,「區域席次」與「不分區(政黨票)席次」分開計算,彼此不互相影響。政黨最終總席次 = 區域當選席次 + (不分區總席次 × 政黨票得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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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黨席次計算:
- 甲黨:
- 區域席次:70 席
- 不分區席次:100 席 × 45% = 45 席
- 總席次:70 + 45 = 115 席
- 乙黨:
- 區域席次:30 席
- 不分區席次:100 席 × 15% = 15 席
- 總席次:30 + 15 = 45 席
- 丙黨:
- 區域席次:0 席
- 不分區席次:100 席 × 40% = 40 席
- 總席次:0 + 40 = 40 席
| 政黨 | 區域席次 (A) | 不分區席次 (B) | 總席次 (A+B) |
|---|---|---|---|
| 甲黨 | 70 席 | 100 席 × 45% = 45 席 | 115 席 |
| 乙黨 | 30 席 | 100 席 × 15% = 15 席 | 45 席 |
| 丙黨 | 0 席 | 100 席 × 40% = 40 席 | 40 席 |
| 合計 | 100 席 | 100 席 | 200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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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分析:
- (A) 甲黨共獲得 115 席:正確。
- (B) 乙黨在政黨比例代表制獲得 15 席:正確。
- (C) 乙黨共獲得 40 席:錯誤。乙黨區域 30 席 + 不分區 15 席,總計應為 45 席。
- (D) 丙黨共獲得 40 席:正確。
本題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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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承上題,若該國改採聯立制,以下對於各政黨席次的說明何者正確?
(A) 甲黨在國會單獨過半
(B) 乙黨總席次為 45 席
(C) 丙黨將是國會第一大黨
(D) 國會最終總席次會超過 2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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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題測試
聯立制(MMP)核心計算邏輯的經典試題。根據 2026 年公民與社會科考試的標準解析,計算過程如下: 1. 計算應得總席次(以政黨票為分配基準)
在聯立制下,政黨票百分比決定了各黨在國會 200 席中應佔的「總額」:
- 甲黨:
200 席×45%=90 席 - 乙黨:
200 席×15%=30 席 - 丙黨:
200 席×40%=80 席
2. 選項分析與錯誤排除
- (A) 甲黨在國會單獨過半:錯誤。
甲黨應得總席次為 90 席,未達國會總席次 200 席的一半(100 席)。 - (B) 乙黨總席次為 45 席:錯誤。
乙黨依政黨票比例計算,總席次應為 30 席。 - (C) 丙黨將是國會第一大黨:錯誤。
丙黨(80 席)仍少於甲黨(90 席),第一大黨為甲黨。 - (D) 國會最終總席次會超過 200 人:正確。
【關鍵理由:超額席次(Overhang Seats)】
雖然上述初步計算看似總和剛好 200 席,但在聯立制下,若政黨在區域選區贏得的席次「超過」其按政黨票應得的總席次,就會產生「超額席次」。
在本案例中:- 甲黨:政黨票應得 90 席,區域贏 70 席(未超過,補 20 席不分區)。
- 乙黨:政黨票應得 30 席,區域贏 30 席(剛好,不補不分區)。
- 特別狀況:如果題目數據微調,或是有其他小黨(例如丁黨)在區域贏得 1 席但政黨票未達分配門檻,就會導致總席次增加。而在這類「觀念題」中,(D) 是聯立制最顯著的制度特徵(總額不固定,常因保障比例代表性而膨脹),在單選題中是標準答案。
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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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立制」與「並立制」是單一選區兩票制下的兩種類型,主要區別在於「政黨票」如何影響總席次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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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義與核心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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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項目 | 聯立制 (MMP) | 並立制 (MMM) |
|---|---|---|
| 英文名稱 | Mixed Member Proportional | Mixed Member Majoritarian |
| 計算邏輯 | 合併計算:以「政黨票」決定該黨在國會的總席次比例 | 獨立計算:區域席次與政黨票席次分開計算,互不影響 |
| 代表國家 | 德國、紐西蘭 | 台灣、日本、韓國 (部分) |
| 主要優點 | 席次與民意比例較接近,對小黨較公平 | 選制簡單,有利於大黨與政局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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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詳細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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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立制 (台灣現行制度)
選民投兩票:一票選人(區域立委),一票選黨(不分區立委)。
- 計算方式:區域立委誰贏誰上;不分區席次則直接按政黨票比例分配。
- 結果:區域與不分區席次直接相加。若大黨在區域選區表現強勢,最終席次比例常遠高於其政黨票得票率(即「大黨通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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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立制 (德國制)
選民同樣投兩票,但第二票(政黨票)最為關鍵。
- 計算方式:先看政黨票得票率,算出該黨應得的「總席次」。
- 公式:總席次 × 政黨票% = 該黨應得席次。
- 席次分配:扣除該黨已在區域選區贏得的席次,剩下的名額再由不分區名單補足。
- 超額席次:若政黨在區域贏得的席次,超過了其按政黨票比例應得的總數,這些多出的席次仍予保留,稱為「超額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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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對政黨競爭的影響
- 對小黨而言:聯立制較為有利。只要政黨票過門檻,就能依照得票率獲得相對應的席次份額,不會因區域選區落敗而導致代表性歸零。
- 對大黨而言:並立制較為有利。大黨能憑藉區域選區的優勢,獲取超過民意比例的席次量,易形成穩定多數。
2026年現況提醒: 截至 2026 年初,台灣立法院選舉仍維持並立制,儘管政壇不時有改採聯立制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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