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若我國總統選舉之當選人涉嫌以違法不當方法當選,其他候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依法應由何者審判?
(A)憲法法庭
(B)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C)臺北地方法院
(D)臺灣高等法院
統計: A(1648), B(1938), C(1586), D(6403), E(0) #2139129
詳解 (共 10 筆)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10
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補充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去年九合一大選,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以3000多票敗給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提起選舉無效訴訟,一審敗訴,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以下為全案大事記:
--民國107年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落幕,台北市長柯文哲連任成功,丁守中以3254票之差落敗。
--107年11月28日,丁守中赴台北地方法院聲請重新驗票及證據保全。
--107年12月11日,丁守中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提起選舉無效訴訟。
--107年12月12日,丁守中所提選舉無效案,台北地方法院進行人工抽籤分案,法官黃愛真中籤承審,審判長為徐千惠庭長,陪席法官劉娟呈。
--107年12月13日,台北地方法院公布重新驗票結果,柯文哲獲58萬663票,丁守中拿到57萬7096票,丁輸柯3567票,較原先開票結果多輸了313票。
--107年12月24日,丁守中所提選舉無效案,台北地方法院首次開庭。丁守中表示,全世界都沒有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荒謬現象,相信司法會還他公道。
--108年3月29日,丁守中所提選舉無效案辯論終結,丁守中表示,他提出選舉無效訴訟,就是要建立公平的選舉制度,徹底遏止行政部門挾執政優勢,違法影響選舉結果。
--108年5月10日,丁守中所提選舉無效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原告之訴駁回」。丁守中不服提起上訴。
--108年7月18日,丁守中所提選舉無效案,台灣高等法院首次開庭。丁守中未出庭。
--108年10月4日,丁守中出庭表示,上訴不是為了他個人選舉輸贏,是為了追求及維護民主選舉制度健全及公平。
--108年11月19日,丁守中所提選舉無效案辯論終結,丁守中表示,北市共有1303個投開票所在下午4時後才投完票,比例高達8成3,違失失職明確;中選會、北市選委會則強調絕無違法。
--108年12月17日,丁守中所提選舉無效訴訟,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及受命法官吳青蓉、陪席法官周美雲、林政佑)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1081217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有關政黨違憲解散事項,係由下列何者審理?
(A)由臺灣高等法院專屬管轄
(B)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
(C)由行政院政黨審議委員會審理
(D)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之政黨審議庭審理
P.S.政黨違憲:是當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時
FROM:102年初等考試(一般行政)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0條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1條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