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營養師將其證照租借給他人使用,依據營養師法之規定,其罰則為何? (A)廢..-阿摩線上測驗
2F Joy (邀請碼13363 高一下 (2022/01/28)
第 四 章 罰則
營養師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廢止其營養師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營養師於業務上有不正當行為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執業執照;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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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yun young s 大四下 (2024/05/19)
l 營養師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廢止其營養師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l 違反第五條非領有營養師證書者,不得使用營養師名稱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l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營養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第二項營養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第九條第一項營養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營養師公會。 第十條營養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醫療機構、營養諮詢機構、學校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為之。但機構、場所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