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王五於臺北市有房地5處,各占地1公畝,分別由王五本人、王五的配偶、王五的未成年兒子、王五的未成年女兒、王五的母親設籍,住宅無出租亦無供營業使用。依現行土地稅法規定,可適用千分之二稅率計徵地價稅的土地面積是多少?
(A)1公畝
(B)2公畝
(C)3公畝
(D)5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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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334), C(100), D(9), E(0) #253376
統計: A(11), B(334), C(100), D(9), E(0) #253376
詳解 (共 10 筆)
#877600
回樓上因為還要加王五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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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400
土地稅法第17條
土地所有權人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
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
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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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047
回樓上,是沒超過阿,請問妳的問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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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065
ㄟ都...請看最佳解~@@ 妳講的四處只能以其中一處來計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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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068
所以只能用其中一處來算,而順序是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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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995
以一處為限,那一處不是只有一公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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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914
這題我還是不太懂~~都市土地面積不是不能超過3公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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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055
因為題目不是說各占地1公畝,那王五本人1公畝+配偶1公畝+未成年兒子1公畝+未成年女兒1公畝就已經超過3公畝了所以就已3公畝計算~~這是我自已想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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